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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,以同名小说《赘婿》改编的电视剧火热上演,里面的赘婿宁毅与其妻苏檀儿拥有富足、幸福的生活;然而现实中,赘婿真的很吃香吗?这倒未必。众所周知,我国旧社会以男性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,所以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偏高。虽然现在倡导男女平衡,但是有些残余的思想并未根除。
让我们看一个六十年代发生的家庭血案:在浙江杭州一个小山村中,有一户姓赵的人家共有三个女儿,像天仙般貌美,再加上他们家中常有人去外面做生意,是村中数一数二的富家,因此登门求亲的人络绎不绝。大女儿、二女儿早早嫁作他人妇,而幺女却迟迟未嫁。这不是因为她自身的问题,而是父母另有打算。
原来,他们家族有家规,家里没有男丁的话,如果父母两个去世,房产和其它财产恐怕要被外戚分出去。但是如果家中女儿在老一辈过世的时候还留在家中,就可以继承遗产。当然,这个规定与我们国家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是相违背的,我国自从民国时期开始就已经废除了宗祧继承的模式,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明确了财产继承的模式,女儿有继承权。只不过那时候六十年代,法律在偏远的山村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,所以很多家族都还沿袭老祖宗传下来的陋习。
如果赵家夫妇想让幺女继承遗产,那么只有一个办法,就是招上门女婿。他们很快在村中发起了招募,希望有志青年能嫁入他们家中。不少去求亲的人家都望而却步,他们可不想让自己的儿子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。正在他们苦恼之际,终于有位媒婆提着礼盒来要生辰八字,原来是住的不远的林家人。
他们很快商议好婚礼和彩礼钱,赵家给的彩礼非常丰厚,金银珠宝样样齐全,而且还额外准备了一套二层房屋作为婚房。赵家这么做也是有意图的,他们生怕女婿被村里人低看,所以出了比别家娶亲多一倍的彩礼,就是为了女婿家有面儿。
果然,村里人都投来羡慕的目光,赵家人欢天喜地地把儿子嫁了出去,两家人关系非常和睦,经常互相走动。这次婚礼也促成林家小儿子林源和赵家幺女赵凤的良缘,林源在附近一家工厂做会计,收入不菲,每周都把工资交给阿凤;而阿凤在家里操持家务,将他们的小家打理的井井有条。
很快,他们两个有了一个儿子,本来家中增添人丁,应当是件喜事,但是却成了夫妻两人的矛盾点。原来林源认为儿子应该跟他姓林,但是阿凤认为,自己是家庭的中心,孩子肯定跟她姓。最后林源退让了,他不敢冲着妻子发火,两人的大儿子姓了赵姓。
大儿子出生之后,不到半年的时间,阿凤又怀上了。夫妻两人正高兴着,村里村支书找到了他们家,说村里给阿凤分配了一个纺织厂工人的名额,可以到镇上去工作,工资、待遇自然非常高,而且在厂里干的久了,还有机会把户口迁到镇上。
林源听说这件事以后,也是喜不自胜,马上就去纺织厂报到了。由于镇上离家太远,他只能一个月回来一趟。虽然夫妻两人聚少离多,不过恩爱不减。直到阿凤生育以后,他们俩隐藏着的矛盾又浮出水面。阿凤还是坚持让二儿子随自己姓。而林源终于忍不住小声抱怨两句,却遭到阿凤一顿谩骂,她说道:你既然嫁到我家来,是不是凡事就得听我的?
正是这句话,让林源心中对妻子的热爱慢慢冷却。不过每每看着自己的两个大胖小子,再看看每个月的工资数,他还是忍下了这口气,因为毕竟现在的富足生活都是妻子给予他的,他没有能力去反抗妻子。直到阿凤第三次怀孕的时候,他心中的危机感和不满越来越重。
林源好生伺候了妻子,把她哄得高高兴兴,然后试探着询问:这次能跟我姓吗?妻子瞥了他一眼,冷哼一声,答案不言而喻。林源马上变了脸色,摔门出去。从此之后,他就对妻子非常冷淡。
阿凤渐渐感受到丈夫的冷漠,但是她并不明白原因,由于总是遭到丈夫的冷暴力,加上她还怀着孕,心思本来就敏感,于是猜测丈夫是不是有了外遇。而事实上,女人的第六感往往是很准的,林源果真在纺织厂有了情人。
他和阿凤吵了架的那一天,回到了镇上,去工厂附近的酒馆酗酒,回宿舍的路上正好遇到了同厂的女工阿红。其实阿红一直都暗恋林源,毕竟他样貌俊朗,性格比较温和,很受工厂女工的欢迎。阿红看着自己的情郎半醉,就生出了遐思,把他拐到附近的旅店里,两人温存了一夜。第二日林源终于完全清醒,看着这个小鸟依人的女人,他不仅没有负罪感,反倒有些满足,他从此以后就和阿红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。
林源在外面和情妇浓情蜜意,但是到了家里却很苦恼,因为他没法开口说离婚二字,毕竟自己作为一个上门女婿,在家中没有话语权。正在他苦思冥想的时候,阿凤使唤他,让他帮自己洗个头。林源顿时心生怒火,心想:我的阿红从来不让我动手伺候她,都是她来伺候我。他越想越气,联想起这些年嫁到赵家以后受的气,竟生出了杀心。
很快,他就想出了计谋,先是去镇上买了安眠药,故意买国外的牌子,然后在一次回家的时候,哄骗阿凤、两个儿子以及前来照顾阿凤的母亲吃下,两个儿子和年迈的母亲很快昏迷了,阿凤被下了安眠药,肚子一阵痉挛,痛得死去活来,在地上打滚,她即将昏迷之际,向林源伸出手,渴望自己的丈夫能救她。然而林源却把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捆绑在几人身上,想伪造一起因电线起火引起的火灾。他点燃了棉被之后就溜之大吉。
不过庆幸的是,由于阿凤肚子疼痛,所以还保持着意识,一直在对外呼救,正好路过的邻居听到了,及时把他们几人救下。而警方随后很快抓到了林源,等待着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(由于事发久远,其法律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,无法起到警示作用,因此本文以现在的法律为例来说明故意杀人罪、放火罪的恶劣)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:【故意杀人罪】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林源主观上的意图是故意杀人,因为他企图谋害妻子、孩子及丈母娘。不过客观上,他其实犯了放火罪,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:【放火罪】【决水罪】【爆炸罪】【投放危险物质罪】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】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此案发生在现在,林源应当以放火罪的行为犯来定罪处罚。
阿凤一家的悲哀之处就在于,林源一直对孩子跟谁姓耿耿于怀。假如此事发生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,孩子必须跟父姓吗?当然不是的,其实我国法律对于姓氏也做过规定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:
因此孩子不一定随父姓,也可以随母姓,夫妻两人可以商议决定。事实上,无论孩子随谁的姓,姓名只是一个符号,并不意味着没人继承血脉或者在外面比较丢脸,我国现在流行四字姓名,有些夫妻会将两人的姓氏同时加在姓名中,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方法,不是吗?